10月17日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4月22日,乌鲁木齐市环保局通报了2005年首批23家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并要求他们在8月31日前必须整改。但新疆天山黄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大学后勤集团热力中心、新疆邮电学校、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供暖所、乌鲁木齐华源热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柔净卫生纸厂6家单位没有按时整改。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根据2004年环境监测结果、对23家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单位和无脱硫设施的集中供热站及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在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管理方面,今年市环保局对排污企业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无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如果进行排污就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水磨沟区虹桥污水处理厂、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雅玛里克山污水处理厂、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5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基本能达到排放标准,但由于隶属关系不同,经费来源不同,资金保障程度差异很大,难以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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