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规范杭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方法和流程,指导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在可再 生能源利用改造方面,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将加强对 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空气能 热泵热水技术、地源热泵等节能技术的应用。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满足建筑使用要求的基础上,采用合适的节能改造技术,充分挖掘建筑节能潜力,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此次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包括:外围护结构改造;照明系统、通风 空调系统、供配电及动力系统、给排 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用能系统改造;分项计量系统改造以及用能管理技术。

  《技术指南》指出,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宜保留原有系统中与地源热泵相适合的设备和装置,构成复合式系统。建筑物有生活热水需求时,地源热泵系统宜采用热泵热回收技术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同时有利于土壤热平衡。该技术适用于建筑附近有足够可打孔区域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同时发布了《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对资金补助办法和示范项目申报分别做了具体说明。

  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模式,在完成示范项目验收后申请补助资金,在次年一次性补助。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期为2019年至2021年三年。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包括: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其中,主城区由市、区财政分别补助50%,四区三县(市)由市、区(县、市)财政分别补助30%。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补助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方可申请补助:一是根据住建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创建的时间要求,开工时间在2017年7月(含)之后,列入各区(县、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实施计划且按规定开展节能改造的,竣工及示范验收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是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进行节能量核定后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含)或满足折算要求的;三是第三方审核机构已出具《工程结算报告》的;四是建筑所有权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示范项目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折算面积、工程结算金额进行核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工程结算投资大于6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30元/平方米作为基数计算奖补,工程结算投资小于6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实际每平方米投入资金的50%作为基数计算奖补;主城区由市、区财政分别按基数的50%与折算面积乘积所得数补助,四区三县市由市、区(县、市)财政分别按基数的30%与折算面积乘积所得数补助。单个示范项目的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积极推动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效促进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