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判决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向顾雏军公开其在2005年对
广东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的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在另一案中,法院要求证监会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证监稽查字(2002)6号)。
追溯事件开端,顾雏军于2015年向证监会要求公开前述文件,但证监会以内部管理文件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以及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为由拒绝,顾雏军随后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前述文件,证监会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顾雏军所有诉求。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曾控制科龙电器等数家上市公司。2005 年 5 月,科龙电器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8月,顾雏军被拘捕。
2008 年1月,佛山市中级法院认定顾雏军犯虚假注册资本罪、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其 12 年有期徒刑,执行 10 年(此前已被羁押 2 年多),对该案其他被告人也作出相应判决。顾雏军等人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9年3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顾雏军入狱,他打造的格林柯尔系逐渐瓦解,科龙被
海信并购。2012 年 9 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决定提审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审。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其他被告人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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