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从财税、投融资、研发、市场应用等八个方面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
  这是本世纪以来国家对半导体产业的第三次加码,距离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时隔二十年,距2011年1月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近10年。
  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对于软件和集成电路的战略部署由来已久,只不过作为一个庞大的基础产业,非一蹴而就,需要长周期的积累。当前被媒体聚焦的中芯国际便是成立于2000年,经过多年积淀已经颇具实力,但与国际领先企业之间还是有着不小的差距。
  2020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疫情叠加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都是历史空前,站在一个新十年的起点上,产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关于本次政策的要点整理如下:
  财税优惠:相关企业最高免税10年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集成电路设计、装备、 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1、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
  2、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
  3、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
  研发激励: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人才培养: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
  1、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
  2、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