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与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4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开展23项具体行动,开展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实施范围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行动方案》指出,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
  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明确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还将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最严停工令”等消息不实
  截至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全部印发,覆盖全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
  生态环境部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今年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大到39个,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生产工艺,确定不同分级指标。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环保水平低的企业则需依法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及汾渭平原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涉及85个城市,名单如下:
  根据攻坚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
  39个重点行业分别是: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 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
  故坊间传言,今年秋冬季部分地区“停工令”较往年更严格,85个地区39个行业将面临(停)限产。
  针对这种现象,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表示“最严停工令”等消息不实,近几年的秋冬季攻坚都突出强调依法治污,坚决反对“一刀切”。近两年的攻坚方案中,强制性的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一律没有涉及,“停工令”等说法更是无从谈起。他介绍,今年的大气污染治理要求不会放松,《方案》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完成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既不放松要求,也不搞层层加码。《方案》中也专门给地方提了醒,要求各地做到“三个避免”,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相关负责人:
  秋冬季大气治理避免简单粗暴
  污染越重目标越严
  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加严要求
  2020-2021年秋冬季横跨“十三五”和“十四五”,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受疫情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污染越重目标越严,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今年攻坚方案把重污染应对放在所有措施的首位,指导各地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其他措施也进一步做到精准细化,如,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要求“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推进清洁取暖替代,要求加强烤烟叶等领域的工作等。此外,长三角攻坚方案增加了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的任务要求。
  具体目标设定方法上,还是本着巩固成果、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考虑延续性、公平性与可达性,科学设置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PM2.5污染程度和重污染天数分档,浓度高的多降、浓度低的少降;重污染天数多的多降,天数少的可以少降。在此基础上,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加严。由于长三角地区重污染天数较少,2019年四季度长三角41个城市重污染天数总和为10天,各城市污染天数范围为0-2天,因此对长三角地区不设置重污染天数改善目标。
  对好企业做到无事不扰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加强指导
  今年秋冬季同时面临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以及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的压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中,不仅没有了普遍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表述,而且处处体现着差异化的原则。比如,方案明确,被评为绩效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严格落实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监督帮扶方面,今年更加强调寓监督于帮扶之中,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好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加强指导,帮助优化治理方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方案》对做好蓝天保卫战收官工作也有明确部署,要求各地对照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进行系统梳理,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地区,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对尚未完成的重点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分解落实到区县和责任部门,确保按时“销号”。
  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仍然突出
  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我国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2019年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攻坚行动虽取得积极成效,但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仍然突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
  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行动方案》提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 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社会公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给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带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