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意见》“工作原则”部分指出,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应坚持节能高效、科技赋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更新的设备以节能高效、使用便捷的空气源
热泵和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意见》支持政策中提到,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和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见附件)的,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对生态涵养区,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对其他区,市、区财政分别补贴2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

附件:
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主要包括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蓄能式电暖器及其他电取暖设备。所有清洁取暖设备报废需达到如下标准,方可享受设备更新补贴。
一、
通用报废标准
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或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
二、主要设备类型的报废标准
(一)热水型空气源热泵
2.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设备运行后出水温度不能达到41℃以上;
3.在环境温度低于-25℃时,设备无法正常启动;
4.供暖季耗电量及运行费用超过以往年份的20%;
5.供暖季系统性能系数衰减到2.0以下。
(二)热风型空气源热泵
1.在环境温度-12℃时,设备运行后出
风口温度不能达到30℃以上;
2.在环境温度低于-30℃时,设备无法正常启动;
3.供暖季耗电量超过以往年份的20%;
4.供暖季系统性能系数衰减到2.0以下。
(三)燃气壁挂炉
1.热交换器出现泄露或腐蚀严重;
2.供暖季耗气量超过以往年的20%;
3.供暖季系统制热效率衰减20%以上;
4.出现安全隐患难以维修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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