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 材料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通知显示,供暖供冷材料禁用设备有:能效标识为3级的低环温空气源 热泵机组、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GB25034的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禁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禁用原因为能效低、浪费能源。此外,钢制翅片管对流散热器;圆翼型、长翼型、813型灰铸铁散热器;无安全接地的低温辐电热膜也将被禁用。
  2023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禁用范围扩展至工业建筑工程所对应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24年3月1日起停止在北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24年7月1日起禁止在北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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