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到:
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主要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
热泵机组。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
换热器和
水泵电机。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热计量装置等设备,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效率。结合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燃煤锅炉、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摸底评估,按照轻重缓急,全部列入更新改造计划,到2027年底前完成改造。
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对公共、商业建筑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国家节能相关标准,对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
冷水机组等,根据产权关系确定投资主体,实施更新改造。对2007年10月1日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整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更新等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节能改造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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