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
空调维修工摔伤导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该案中,王某通过某小程序下单空调维修服务,服务商某科技公司接单后将订单转给石某,石某联系维修工李某上门维修。维修过程中,李某从8楼坠落受伤,遂诉请王某、石某及服务商某科技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0万余元。
该案涉及消费者、维修工和维修服务商之间的责任界定,法院最终判决预约空调维修服务的消费者无责,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石某及北京某科技公司分别承担此次事故25%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石某、北京某科技公司分别赔偿李某16万余元。
空调维修工摔下8楼索赔百万余元
据了解,2021年7月2日,王某通过某小程序“空调维修快修”下单空调维修服务,服务商北京某科技公司接单后将该维修订单转给石某,石某联系李某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石某结算。
当日,李某携带维修工具到达王某家实施维修工作,楼层为8层,李某将安全绳绑在室内的
暖气片上,便出窗外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李某脚踩的屋外侧面水泥板碎裂,导致李某失去重心坠落,安全绳被扯断,李某从8楼摔下受伤。
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将石某、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维修操作不当自己担责50%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空调维修具有较强专业性,一旦出现故障,需要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维修,给付的报酬是按照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因此,家用空调的维修安装一般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提供服务的维修师傅李某是承揽人。但是,王某在网上下单空调维修服务,其合同相对方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李某并非王某选任或指定,而是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安排。李某在安装现场作业时,业主王某并不存在相关过错,因此,王某无需就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李某作为承揽人,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其自身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选任不具备维修空调资质的李某,存在选任过失,对李某损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石某承担此次事故25%的责任,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此次事故25%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石某、北京某科技公司分别赔偿李某16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度高的平台和商家
法官表示, 在劳务期间,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劳务的一方不仅要支付工资,而且还要保障人身安全。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没有用工或劳务关系,承揽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专业技能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支配,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并不负责,因此,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在定作过程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用工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为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减少不必要风险发生,法官提示,消费者可选择的消费平台和商家多样化,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平台及商家,避免自身陷入诉讼风险。
商家在派单时,应当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工作人员,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发生。此外,服务方应增强安全意识。实践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不系安全绳作业、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等。空调维修工应做到无证不上岗、无绳不出窗,保证全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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