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剂需妥善回收处理
废弃电 冰箱和房间 空调器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四机一脑”的两个主要品类,制冷剂及发泡剂保温层 材料是主要拆解产物之一。它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含有氟利昂,是消耗臭氧层物质,存在环境风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明确指出:
  不同类别的拆解产物应当分区贮存;电冰箱或房间空调器的制冷剂应当回收并提供或委托给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经所在地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或者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销毁;电冰箱保温层材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送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填埋或焚烧,或以其他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利用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制冷剂回收利用日趋重视
  再生龙在废电器拆解产生的制冷剂的管控及处理情况研讨会上获知目前的行业现状:废冰箱及空调器拆解量将持续快速增加,制冷剂相关的管理政策和处理处置技术欠缺,制冷剂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国内对于制冷剂的回收利用日趋重视,但尚未出台更为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
  据了解,国家对于制冷剂回收、再利用、销毁等企业采用备案管理制度,但是大多数的省份没有对从事制冷剂相关的企业信息进行公布,这对于制冷剂的再利用和销毁造成较大的困扰。如果在当地或者临近省份没有官方备案的制冷剂回收利用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势必要长时间贮存以及远距离运输其拆解回收的制冷剂到备案企业,这部分储存及运输费用如由电废处理企业承担,是一笔需要定期支出的经营成本。

处理要求标准出台在即
  不久前,国家标委会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含制冷剂的电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指出: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既是电器电子产品中保有量大、影响面广的两类产品,同时也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中指定要求处理的产品,由于含有制冷剂等特殊物质,废弃处理的环节更为复杂,要求也更为严格。目前行业中各企业在处理冰箱和空调产品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处理标准,加上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处理效果很不理想。因此,急需制定相关标准。
  《编制说明》指出,该标准的制定是针对含有制冷剂电器的特殊性,对产品中的保温层材料、 压缩机、相关制冷剂等特殊材料和特殊零部件从识别、拆解、收集、存储、搬运、再回收与再利用等处理环节以及处理过程中的处理技术、环境污染防治、从事处理的相关人员的劳动卫生安全要求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将废电器的制冷剂分为全氯氟烃(CFC)、含氢氯氟烃(HCFC)、氢氟烃(HFC)、碳氢(HC)等类别,指出应当根据分类分别回收,并对回收及处理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